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协会协会章程
1、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的章程规定了该组织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会员资格、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和章程的修改程序等内容。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协会的全称、英文缩写及其性质,是一个由科技合作与交流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2、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协会是由致力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的个人与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英文名为China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operation,缩写为CAISTC。
3、第十三条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促进国际合作,增进与国外科技团体和工作者的友好关系。第十四条重视科技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最后,第十五条开展社会公益性事业,践行协会的宗旨,服务于社会公众的科技需求。
4、第十四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中国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第十五条 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简介
1、成立于2001年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隶属于科技部合作司,专门负责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全面管理工作。
2、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办公室是中国政府于2001年设立的国家级科技计划,其目标是通过整合国内产学研力量,开展广泛深入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这一计划旨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共同推动全人类科技进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这一司局负责处理政府间以及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务,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它指导国内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领域的活动,确保国家科技交流的有序进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下属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厅、人事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发展计划司、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国际合作司、基础研究司、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农村科技司、社会发展科技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以及重大专项办公室等。
5、科普处负责全国科普工作的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国际交流活动,进行科普工作研究并提出建议。台港澳处主要负责对台港澳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研究相关问题,接待团组,并负责《海峡科技与产业》的出版工作。JICA办公室则专注于中日技术合作事务的日常管理和项目实施,同时研究日本外援的现状和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具体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这一司局负责处理政府间以及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务,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它指导国内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领域的活动,确保国家科技交流的有序进行。
2、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研究科技投入政策,负责科技经费的筹措、管理和监督。国际合作司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制定和外事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基础研究司负责基础研究的战略规划与重大项目管理,推动科技体制改革。高新技术司负责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主要负责科技的宏观战略研究和政策制定,旨在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它致力于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确定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重大布局。部里负责编制全国民用科技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并管理相关经费预算和决算。
4、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承担科技援外与科技援华相关工作;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成立于1954年9月,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